(试行)
为搞好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验收工作,结合我省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验收组组成
各市(州)农业部门、财政部门组织农村能源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验收组,对所辖项目县进行验收。验收组人数原则上为5人以上(含5人,单数)。
二、验收依据
(一)省财政厅、省农业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。
(二)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技术要求。
(三)项目建设责任书、施工合同、物资招标及采购合同、项目户档案卡和项目管理软件资料等。
三、验收标准
(一)领导重视,责任明确,措施得力。
(二)完成项目投资计划规定的沼气池建设数量,建池成功率达到100%。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、建设内容、建设性质等与批复文件一致。
(三)沼气池由农村能源专业施工队施工,施工人员持有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,新建沼气池符合国家标准。
1.沼气池的主池容积选择
2. 沼气灶具、沼气调控净化器或单体压力表和脱硫瓶、输气管道等安装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。
(四)沼气灶具及主要配件由政府采购,水泥等主要建材质量满足建池技术要求。
(五)资金管理和开支符合有关规定。
1.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到户,用于购置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、补助农户购买水泥等主要建材和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。
2.省级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管理,财务凭据齐全,账目清楚,帐帐、帐证、帐实、帐表相符。
3.足额安排到位项目配套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。
(六)实行项目公示制度,做到“三公开一公布”,即公开项目建设内容、计划任务、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,公开自愿建池户名单,公开物资采购价格和分配方案,公布监督电话。
(七)项目档案资料齐全,数据真实、准确,实行了计算机管理。
四、验收程序
(一)验收组听取项目县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情况汇报,查阅档案资料,审查经费,全面检查项目执行情况。
(二)验收组对项目户进行随机抽查。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0%项目村,在抽出的项目村中各随机抽取1-2个项目社(村民小组),对抽出项目社的所有项目户进行逐户检查。
(三)验收组撰写验收报告,与项目县交换意见,验收组成员、项目建设单位、组织验收单位在验收结论上签字。
(四)验收组汇总验收材料后,上报到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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